北京晚报报讯(记者孙莹)24岁的会籍顾问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将一家单位为员工办理浩沙俱乐部健身卡的费用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记者今日获悉,刘某被西城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某原是北京远景星座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阜成门分部的会籍顾问。2007年6月间,他在办理健身会员卡的过程中,将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为员工办理健身卡支付给其公司所属的浩沙健身俱乐部万通分店的13380元非法占为己有。当年7月,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钱款占为己有,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且积极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